2013年总局信息公开申请做到100%回复

2014年04月04日11:06  中国新闻出版报 收藏本文

  本报讯 (记者王玉梅)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,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公布了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。报告指出,2013年,总局紧紧围绕新闻出版、广播影视重点工作,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,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,积极回应公众关切,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的成效。

  报告显示,2013年度总局主动公开信息呈现出公开范围不断扩大、公开内容不断细化的显著特征,统计信息、“三公”经费公开、招投标信息均被列入其中,还对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信息、专项治理行动、公务员招录、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等重点工作信息实行“加强公开”。

  多渠道回应群众关切

  2013年度,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大事多、变化多,机构改革、简政放权、全民阅读、实体书店、三网融合等多个事项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。

  在回应社会关注热点方面,总局除通过政务信息网站公开外,还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、报刊、广播、电视等平台,多渠道、多角度主动发布相关信息。在有关行业重点工作、政策法规解读方面,总局及时通过新闻发布会和网站发布信息、进行解读,而各类媒体的大量报道也有效扩大了信息公开的覆盖面。如在《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》正式颁布前,总局公开在网上征求意见,正式颁布后,通过政策法制司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的方式予以权威解读,解疑释惑。

  信息公开申请100%回复

  2013年,总局政务信息网站共发布政务信息15142条,与上一年度基本持平。同时,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1件,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做到了100%回复,申请公开的内容主要涉及政策规章、审批信息、管理信息等方面内容。

  对业者最为关心的行政审批信息,总局在去年做到了及时公布。新闻出版方面在进一步简政放权的基础上,坚持“放”“管”结合,强化后续服务和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,实现了新闻出版行政许可结果的分类公开;网站的“新闻出版机构查询”专栏分别公开了报纸、期刊及图书、音像、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等全部名录,并每月定期更新数据。广播影视方面先后发布了新出台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、影视剧和纪录片备案公示、播出机构数据、“三公”经费情况、引进境外影视剧情况等信息,每月向社会公布电视剧的备案公示数据、剧目制作单位、剧目内容简介等信息。

  进一步发挥新媒体作用

  2013年,总局在利用新媒体搭建有效平台方面做出了有益尝试。例如,为配合全民阅读活动的开展,2013年世界读书日期间,在以往彩信推广的基础上,推出了微博“悦读中国”。

  2014年,总局将政务微博、微信等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提上日程,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公开的政府信息。将加强公开渠道建设,加强与新媒体应用相衔接,全方位、多渠道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;进一步发挥好政府网站、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、广播、电视、政务微博等传播政府信息的作用;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、新闻发言人制度、政府热线电话建设。

  总局今年还将进一步完善主动发布机制,继续强化主动公开意识,将提高主动公开信息水平和提高行政工作效能密切结合起来,提高主动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和质量;进一步梳理、规范信息公开内容,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重点,加大公开力度,全面、规范做好公开资料的收集、整理和归档工作。

(编辑:SN009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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